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解释,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无效的情形 :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合同,且在竣工前未取得相应资质。
2. 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处理 :
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3. 合同无效且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如果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 垫资和垫资利息的处理 :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但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以上信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该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